02
2016
03

商铺转让后,原铺主的5000元押金该归谁?

  近日,洪合镇发生一起因转让合同签订不清楚而引发的二手商铺租赁使用权转让纠纷。

  2012年底,王某将其在嘉兴毛衫城蒸烫区的一间商铺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简某,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约定总价为64000元。今年1月,简某支付给王某4000元订金,5月8日简某又按照事先约定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王某,并要求王某将商铺登记过户给自己,此时,王某又提出一个要求:购买商铺时交纳给嘉兴毛衫城管委会的押金5000元归自己所有。双方就这一笔押金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据此,双方发生矛盾,到洪合镇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简某认为,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商铺转让的价格,商铺的押金也应该包括在商铺的总价中。现在,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全部支付,王某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商铺登记过户给自己。而王某却有不同看法,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只是商铺的价格,不应该包括交纳给管委会的押金,自己的要求很合理。

  调解人员指出:此次纠纷是由于购买合同签订时约定不清楚造成的,合同中只约定商铺总价为64000元,并没有说明这总价中是否包含了其他所有的费用,双方都存在过失,因此只有各退一步才能解决问题。经过调解人员分析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次性协议:简某一次性补偿王某交纳的押金1000元,王某即刻办理过户手续。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合同约定不清而引发的纠纷。”洪合镇调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商铺转让合同时,市民要格外注意。签订转让合同首先一定要签订由商铺产权人、转让方、受让方三方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其次,合同约定项目要尽量详细。再次,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最好有中间人在场,如果转让金额很大就需要特别小心,谨慎一点还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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